广东新型储能配套政策建议
TM756.2%F426.61; [目的]新型储能是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,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.明确新型储能的市场定位,研究完善新型储能的成本分摊和价格机制,有助于引导其健康、有序、高效发展.[方法]梳理国内外新型储能相关政策及运行情况;分析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;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实际,研究2030年前新型储能建设规模需求;基于广东目前价格机制,测算发电、电网(独立)、用户侧储能经济性,分析广东新型储能政策现状及存在问题;综合提出广东新型储能配套政策和机制建议.[结果]从调峰和调频角度分析,2030年前广东对新型储能尚不存在迫切需求;新能源配储能尚无明确的成本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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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in: | 南方能源建设 Vol. 9; no. 4; pp. 70 - 7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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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in Authors: | , , , |
Format: | Journal Article |
Language: | Chinese |
Published: |
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,广东广州510663
01-12-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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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mary: | TM756.2%F426.61; [目的]新型储能是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,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.明确新型储能的市场定位,研究完善新型储能的成本分摊和价格机制,有助于引导其健康、有序、高效发展.[方法]梳理国内外新型储能相关政策及运行情况;分析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;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实际,研究2030年前新型储能建设规模需求;基于广东目前价格机制,测算发电、电网(独立)、用户侧储能经济性,分析广东新型储能政策现状及存在问题;综合提出广东新型储能配套政策和机制建议.[结果]从调峰和调频角度分析,2030年前广东对新型储能尚不存在迫切需求;新能源配储能尚无明确的成本回收机制,光伏和陆上风电具备少量强配储能的成本消化空间,海上风电不具备强配储能的成本消化空间;电网侧(独立)储能商业模式尚不清晰,可通过辅助服务和现货电能量价差获取收益,但操作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,尚不具备经济性;用户侧储能商业模式较清晰,按现行峰谷电价和需求侧响应政策,具备一定经济性,但投资回收期长,面临政策变化风险.[结论]将新型储能区分为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类,前者由除电网外各类市场主体投资,在合理的价格和运行机制下,通过市场化渠道获取收益,由市场调节形成合理的新型储能规模和布局;后者由电网公司投资,通过输配电价回收成本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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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: | 2095-8676 |
DOI: | 10.16516/j.gedi.issn2095-8676.2022.04.009 |